精彩专题:房价缩水 业主索赔当不当?
万科金地 不补价差但提升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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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楼市降价后引起一场业主要求退房或补偿降价价差风波
●市律协、房协和部分开发商均认为业主此诉求无法律依据
昨日,市房地产业协会与深圳律师协会会同部分房地产企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律协房地产专委会主任尹成刚认为,因为降价,业主要求退房或补偿价差于法无据,不是合理诉求;深圳市国土局代表表示“此头不能开”。与会的万科、金地等企业也表示:不会效仿桑泰地产给业主补价差,但会考虑增加楼房的价值。
客户所不满意的,是开发商降价销售。但他想过没有,不要说降价,就是开发商把房子全部送人,也是他的权利,别人有权利干涉吗?开发商卖给别人多少钱,与卖给你多少钱没有关系。 【延伸阅读:楼价缩水就索赔“很天真” 近半数人表示认命】
——万科代表
业主的这种诉求是一个非法、无理、蛮横的诉求,破坏契约和诚信的原则,如果此头一开,将在全市形成不好的先例。 【延伸阅读:深圳房价下跌房屋资产"缩水" 业主欲退房上访】
——国土局代表
律协:要求退房或补价差———无法律依据
深圳律协房地产专委会主任尹成刚在昨日的发言中认为,虽然因为楼房降价后,业主要求退房或补偿价差,上海法院也有过支持业主的判决,但前提是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第三条有约定:若购房者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的3%,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法院正是基于这一约定而作出解除合同的判决,但据昨日现场询问,深圳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购房合同中均无该条款,因而退房的诉求应无法获法院支持。
业主因开发商降价要求补价差是否合理合法?深圳律协副会长张志此前说,原则上不认为业主的这一请求是合法合理的,尹成刚也分析认为,购房是一个市场行为,市场行为本身就有交易风险,任何一方不能将自身应该承担的风险责任转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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